我国现在的电力生产方式需要变革吗?
电力工业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消耗一次能源和资源并伴有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必须通过不断的变革实现生产方式的升级。
经过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电源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电源的建设速度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技术水平也进入了国际先进行列,这是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
我国目前的电力生产方式存在哪些问题?
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性,它的生产方式决不只是单一企业的事情,而是与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系统运行等紧密相关的。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统一的行政管理,而相应的法制建设又没有跟上,使得电力系统规划特别是电源规划工作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由于这些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致使电力发展规划难以出台和滚动调整,更谈不上指导项目建设了。因此,出现了电源布局不合理,电源项目与电网配套项目不协调等问题,造成电源项目前期投入的巨大浪费。
另一方面,在电力系统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约定,相关企业自然会从自身的职能和利益出发行事,使电力系统不能够实现理想的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状态。
在电力宏观管理方面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在法律、法规确立了大的原则框架下,宏观管理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仅举两个事例:为了使电源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地方政府在电力发展规划获得批准之前,不要将项目的开发权交给电源开发商,而是将全部电源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给电网公司和设计咨询机构完成,经过科学比选排序后,根据需要将其列入电力发展规划,待规划获得批准后,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电源开发商,中标的开发商需要偿还厂址前期开发工作的费用。这样做不仅避免了电源开发商在厂址开发上的盲目投入、造成“违规”项目,而且,会使电源布局更加合理,电网与电源更加协调。
由于目前我国燃煤电厂大部分没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燃料供应合同,运行中煤质变化较大且频繁,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定、制粉系统出力不足、厂用电率增大、污染物排放增多、机组经济性明显下降的不利影响。由于燃料变化原因,发电集团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改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我国建立电厂燃煤长期合同管理机制,使电厂燃煤的数量和品质具有法律保护,同时,要建立我国的动力燃煤价格指数,根据燃煤价格指数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调整煤价。这样做,不仅增强了火电机组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节约了改造项目投资,还为电价与煤价联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