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专修学院关于评选2014至2015学年年度优秀教职工和先进部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次
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相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至2015学年优秀教职工和先进部门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职工和先进部门的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评选范围
1、学院在编全体教职工。
2、成立一年以上的所有部门。
(二)具体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1)有旷工现象或教学事故的;
(2)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
(4)受到学院警告及处分的;
(5)工作未满一年的教职工。
2、评选工作要与学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二、优秀教职工和先进部门的评选条件
1、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院。
2、责任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富有奉献精神。
3、刻苦钻研精神,熟悉本职工作,业务水平高,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4、全局观念,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互相协作;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5、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民主测评、部门推荐与学院审定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民主测评。召开部门教职工会议,对本部门教职工2014年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招生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
(二)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根据条件和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客观、公正地确定优秀教职工的推荐人选,并将评选推荐情况说明和《优秀员工评选申请表》一同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学院办公室。
(三)学院审定。学院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对各部门评选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定。
(四)公示表彰。学院评议审定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西安电力专修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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